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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规定了好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作为指挥,值班或者执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个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可能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同时自身也有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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