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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较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较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较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如下: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安全事故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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