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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关于本罪主体的解读,可参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的介绍。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五)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公司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国家或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对于工作人员是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造成损失额的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七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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