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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主观故意是怎么认定的

销售假药主观故意是怎么认定的

销售假药主观故意是怎么认定的

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界定,除其供述明知系假药这一情形外,还应包括应当知道是假药的主观认知状态,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认定。

如实践中存在的“小渠道”购进药品,即向不具有正当资质的私人购买药品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明知是假药。药店的经营者均接受了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应当知晓《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都应当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因此,未查验授权文书、随货同行单等证明材料向无有效证件的私人购进药品、未查验许可证、证书等药品合格证明、未索要发票等“小渠道”进货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对购进药品系假药持希望或者放任心态,应推定其明知。同时,还可结合具体案情,如是否低于市场价销售、是否放在隐蔽位置销售等其他细节来加强证据链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行为生产:1)针对药品原料的制取行为;2)针对药品成品的制取、包装行为;3)针对药品的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印刷行为。销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偿提供假药,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假药的,认定为“销售”。本罪属于行为犯。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轻伤以上),成立此罪的结果加重犯。

2、对象:假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未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不要求以营利或者牟利为目的,即使赔本出售,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范围重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可能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考虑销售金额)的范围内重合。通过上述对于假药罪认定,可以从上文小编整理的资料中有着详细的了解,生产销售假药,其中的假药指的是对于没有合法生产资格证,生产出了对人体健康有着危害的药品,或者是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资格,但是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监局的评判标准,其生产销售的药品对人有着危害。在刑法的审理过程中,这是一种主观形式的故意行为。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销售药品的话首先药品的来源要合法,要通过正规的供货渠道来获取药品,否则一些小渠道得到的药品其实并没有质量保障,而且很可能涉及到假药问题,一旦销售出去的假药给人造成损害,那么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标签: 认定 假药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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