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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多久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多久判刑?

对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什么时候能宣判这个问题,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的,应该在二个月内作出宣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特殊自首的特殊性表现在哪里?

(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特殊自首的适用对象并非一般的犯罪分子,而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证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刑罚的罪犯。只有上述人员才能成为特殊自首的适用对象。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之所以是特殊自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存在自动投案的客观条件,因而与一般自首有所不同。

(二)适用条件的特殊性

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里的本人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行,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否同种罪行,只要如实供述,都应以特殊自首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供述不同种罪行,才能以自首论。供述同种罪行的,只应视为坦白。“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对于这种供述同种罪行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是否以自首论处,但规定了从轻处罚。

特殊自首在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上存在特殊。特殊自首的适用对象并不是一般的犯罪分子,而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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