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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本罪的客观要件为实施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被损坏,或者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

(2)在聚众闹事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治安管理人员的;

(3)设置路障、堵塞或破坏交通秩序,致使车辆严重受阻,造成交通瘫痪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为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参与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高量刑不会超过七年,具体量刑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情节而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般是聚众扰乱车站、码头等有关的公共场所秩序,并且阻碍了国家工作机关执行相关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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