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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进行科学鉴定。出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珍贵的文物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明令禁止个人或者单位组织出口或者赠送外国人,行为人或者单位组织明知珍贵文物是不能私自赠送外国人或者出口,那么行为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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