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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后如何减轻诈骗罪判刑

提起公诉后如何减轻诈骗罪判刑

提起公诉后如何减轻诈骗罪判刑

一、提起公诉后如何减轻诈骗罪判刑?

涉嫌诈骗罪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判刑: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二、诈骗案件中从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诈骗罪判刑后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诈骗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和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嫌疑人和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从轻或从重判罚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能否减轻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自身,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可以从轻判罚的情节非常多,但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且犯罪情节严重的,自然要依法从重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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