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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罪变更为一般刑事犯罪

涉黑罪变更为一般刑事犯罪

案情简介

涉黑罪变更为一般刑事犯罪

被告人燕某出于哥们义气,受邀伙同他人对与第一被告亢某有经济纠纷的受害人梁某的瓷砖店两次纵火焚烧,将梁某的一辆车焚毁,将梁某的两位家人伤害至轻伤。我作为燕某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办案思路及心得

该案在蒲县当地影响很大,当地公安机关欲将此案作为涉黑案件办理,我与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后,结合相关情况,得出该案仅是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后出具了意见书给公安机关,后该案以放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公诉。因此,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罪名确定是辩护的基石。

裁判结果

被告人燕某因放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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