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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怎样认定

受贿罪怎样认定

受贿罪怎样认定
受贿罪的认定: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而无论该亲属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标签: 认定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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