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

关于河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河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河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司法鉴定指的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鉴定事项的相关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具有确认证据,认定损害程度等相关作用。司法鉴定运用得当,对法官和当事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关于河南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关于公布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局,各省管司法 鉴定机构:

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司法鉴定业务收费试行情况,现就我省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河南省境内执业、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种类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属鉴定类中介服务收费,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和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三、司法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受理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发票。

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调查人员的差旅费、资料邮寄费等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五、委托人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非因司法鉴定机构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双方协商退还。司法鉴定机构因委托人原因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承办该项司法鉴定业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或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受理,并予以减收或免收费用。七、司法鉴定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交中文鉴定文书三份,如果委托方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提供外文本的,另加收工本费,鉴定文书每份不超过20元,译文费每份不超过 50元。

八、新增类别鉴定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暂由鉴定机构制定试行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备案。一年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制定正式标准。

九、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前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十、本通知自2007年8月6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依据此项规定进行收取鉴定费用,不得私设收费项目,以及不合理收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乱收费、多收费的,可以向司法局进行举报。

标签: 司法鉴定 河南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sifajianding/we6vz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