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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缓刑了为什么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已经缓刑了为什么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为什么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已经缓刑了为什么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和缓刑没有直接联系,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具备下列条件的取保候审犯罪行为人可以积极向法院争取缓刑:

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取保候审犯罪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在我国,已经缓刑了法院当然可以办取保候审。所谓的取保候审也只是众多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性的强制措施,而缓刑却是另外一种刑罚的制度。这两者之间没有什么矛盾,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所以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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