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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病重如何处理

羁押期间病重如何处理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的措施,如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向办案机关申请。

羁押期间病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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