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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

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

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该案件撤案,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人。如果未调解成功或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那案件被法院进行判决之后,就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  另外取保候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还保证金:

(1)期限届满时,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2)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3)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4)虽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退还保证金。

二、保释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1、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释金不是用来换取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手段,一旦在规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有,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使保释金得不到全数退还,因此这是依靠金钱对犯罪嫌疑人的制约,而只有在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之后,保释金才能重回担保人手中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请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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