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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之后怎么处理

拘留37天之后怎么处理

拘留37天之后怎么处理
律师解析:不是。刑事拘留37天后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案件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是直接释放嫌疑人。刑事拘留、批准逮捕都不等于一定有罪,也不等于必须判刑,因为案件在检察院审查阶段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起诉后也仍存在被法院判决无罪的可能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有30天的时间可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同时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提请逮捕申请后,有7天时间来作出批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37天过后,如果嫌疑人没有被直接释放,那么通常意味着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
而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意味着检察院已经基本认可了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认为嫌疑人存在犯罪可能,因此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通常意味着嫌疑人被判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但嫌疑人是不是一定被判处刑罚,还是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之后才能最终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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