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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执行拘役须先抵扣羁押期限吗

合并执行拘役须先抵扣羁押期限吗

合并执行拘役须先抵扣羁押期限。合并处罚后判处拘役的,在判刑前被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一天的刑期,拘役刑期最长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合并执行拘役须先抵扣羁押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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