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我国的公安机关为了调查相关案件的行为,相关的犯罪人员应配合公安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对案件的情况和犯罪事实进行相关的供述。我国的司法部门在审理和判决时,也会根据相关当事人员的认罪态度进行相关的判决。维护我国社会的法律合法环境,处罚这类违法犯罪人员。

标签: 批捕 刑事拘留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qiangzhicuoshi/6957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