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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犯罪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怀孕妇女犯罪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妊娠期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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