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

侵占罪是否可由检察院批捕?

侵占罪是否可由检察院批捕?

侵占罪是否可由检察院批捕?

一、侵占罪是否可由检察院批捕?

侵占罪是否由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而定,如果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的则属于检察院直接批捕。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职。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院:负责对执行法律的检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

首先侵占罪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各类和类型,一般涉及到职务犯罪或者贪污罪的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但一般的侵占罪则还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提交到检察机关进行批捕。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qiangzhicuoshi/064gr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