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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强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强奸致人死亡的,具体案情情况的不同,最后判刑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若是行为人的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定强奸罪,致人死亡的情节作为加重结果处理。但如果是强奸之后又将受害人杀死的,那么此时就会同时触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处死刑。

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事后被害人羞愤自杀的,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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