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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二)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三)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虽然过失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本身没有任何犯罪的意识,但构成犯罪还是因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仅仅是因为过失就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但考虑到当事人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所以量刑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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