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范文协议 >委托书 >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签吗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签吗

安全生产责任书,通俗解释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有关划定生产责任的文本,很多企业会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来将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那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必须的吗?山东省对此又有何规定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吧。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书必须签吗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山东省相关条例规定。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完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完不成岗位责任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在国家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但企业对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而在山东省,对于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是由明确规定的,因此要不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地还是有着区别的,但是为了保险安全起见,最好还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起到更好的监督管理与自律作用。

标签: 山东省 责任书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eyi/weituoshu/nj8d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