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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授权委托书如何写

刑事被害人授权委托书如何写

刑事被害人授权委托书如何写
律师解析:刑事被害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职务等;
2、委托代理案件的具体情况;
3、委托事项和权限,包括参加庭审或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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