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境外公司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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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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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
需要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
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
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
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1、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上面就是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所需要的材料了,大家在进行内资公司设立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只有材料准备好了才能进行内资公司的设立。不然内资公司设立申请书是得不到通过的,为了公司设立时少些麻烦,还是希望大家一定要准备好再进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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