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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诉

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诉

民事诉讼撤诉后再诉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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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个诉讼请求想法院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还是会受理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民事案件中的离婚诉讼撤诉后如果在6个月之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向人民法院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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