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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能否请求精神赔偿

离婚诉讼能否请求精神赔偿

离婚诉讼能否请求精神赔偿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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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请求精神赔偿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婚需要两个人同意,离(这个词不能发)婚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不需要对方同意,对方不同意,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至于财产,当然有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主要涉及到两方面,就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很多时候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就会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那么此时要求精神方面的赔偿,其实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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