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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维权小知识

消费者网购维权小知识

消费者网购维权小知识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关于消费纠纷时现在来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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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律师函怎么写

XXX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事宜,现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提供合同、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20XX年XX月XX日,委托人通过贵司向阳光保险申请一笔X万元的装修贷款,约定贷款手续费是贷款总金额的1%,并且当时贵司业务员和和委托人说明需要交纳风险担保金0-2000元,委托人允诺可以。后委托人按贵司要求提供真实的贷款材料,银行通过审核放款X万元,放款后1个小时左右,

委托人就收到贵司说要扣去XXX元的保证金,委托人直接拒绝,但贵司未经过委托人同意,擅自转走了XXX元(共分两笔,1笔XXX元,1笔XXX元),委托人马上冻结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并报警。上述巨额保证金,双方没有任何合同约定,贵司单方面转走委托人资金属于侵占行为,委托人要求贵司退还全部保证金,但至今仍未退款,已经侵犯了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贵司行为属于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本律师认为贵司上述行为属于违约及欺诈的行为,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且贵司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上述法律规定贵司需退还委托人订金,并按三倍价格赔偿委托人。

三、鉴于此,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阁下如下:

限贵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退还我委托人XXX共计人民币XXX元。

我委托人真诚地希望贵司采取积极的态度,以最大的诚意解决问题。

如贵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们将提起诉讼

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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