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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

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

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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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了异议,我国《仲裁法》第20条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而且明确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将被视为无异议,仲裁庭将根据仲裁规则进入仲裁程序。n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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