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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延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延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延长时间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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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以书面形式申请,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

1、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在仲裁申请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是仲裁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是申请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请书,并且要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已选择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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