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仲裁 >

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申请仲裁

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申请仲裁

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申请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同一案件能否两次申请仲裁

 关于同一案件可以申请两次仲裁吗的问题,回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9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57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是二审终局,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直接履行。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zhongcai/ewew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