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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什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什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什么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第二,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三,各个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过错,即对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这里提到的情节,既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文规定的从重、从轻、免罚的情节,也包括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决定处罚时斟酌运用的情节。所谓分别处罚,就是根据上述情节的轻重,对每个行为人分另作出处罚决定。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则应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二、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各个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共同故意违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观方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须有共同实施一次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虽然他们在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处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为了同一目的,他们彼此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过失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论处。分别处罚是指,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根据他们在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的违法情节,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这样做体现了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

在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处罚的重点要在起主要作用的组织者、策划者身上。对于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应给予比首要分子轻些的处罚。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主观方面上是管理人有意识、有目的的违反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上,体现为多人共同实施了一次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如果两个人由于共同的过失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不能按照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进行处罚,要分别对两人进行处理。

标签: 治安管理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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