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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二者虽都是为了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起诉期限关乎到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因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要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若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定会影响到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秩序陷入混乱。而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2、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指导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计算。

3、是否可变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现行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直接予以扣除;二是确有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应由法院查明后可以延长。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便应依法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对比较宽松。

根据《民法典》以及与诉讼时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承诺,那么该义务人将丧失时效抗辩权。再者若是义务人在案件一审时未行使抗辩权,那么在二审时若是没有新证据,依旧不得再行使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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