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可见,如果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提出上诉。但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

二、检察院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1、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处理案件的流程

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案件到检察院后起诉的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对于案件进行起诉的步骤有检察院审查并且受理该打架毁坏财物案件的案件,然后对证据不足或者相关材料不足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和完善。最后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要进行起诉。

标签: 义务 请求权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guanxia/731yk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