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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一审上诉费用怎么交?

公民的一审上诉费用怎么交?

一、一审上诉费用怎么交?

公民的一审上诉费用怎么交?

一审上诉费用应该根据一审法院所出具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来进行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如果多个原审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的,如何交纳上诉费用人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多个原审被告分别上诉的,则应由各原审被告分别交纳上诉费用;

2、如果是多个原审被告共同上诉的,则只预交一份上诉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二、如何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民事诉讼的上诉,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在当代的社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的,当然在民事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在上诉期间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上诉费用,这个费用是九啦给二审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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