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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的合法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的合法性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的合法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的合法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譬如,一份单位所签合同,必须盖有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证明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能力和证人资格等。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主要表现在:出具证据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譬如,一份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某某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出具该证据的主体没有认定某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再譬如,一份没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书,因出具该鉴定书的单位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而不具有合法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证据,因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不具有合法性。各种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法定形式、形式上的要件、合法来源,在庭审时质证应注意。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1、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反驳以及提出反诉,都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2、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才能使法院的审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民事权利人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证据来加以证明,不然是难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

1、核心内容

作为证据,一般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法官审查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也主要围绕这三个特征来进行。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2、一证一认方式。

一证一认是在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逐一举证、质证,法官在证据质证后决定是否认定其证明效力。该种方式适用事实清楚、争执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或证据较多案件,一证一认容易导致前面认定的证据被后面新提供的证据推翻。

3、一组一认方式。

即在调查阶段,法官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指导当事人将相关的证据作为一组证据举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后,法官对于该组证据分别确认其有无证明效力。该认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证据的连贯性,避免认定证据时容易产生的矛盾。

4、综合认证方式。

综合认证是指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后,由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是否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相互有无矛盾、能否互相佐证,证据属性及证明力大小,间接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及每个证据在证据链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所有证据情况再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证据的提交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交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可以被法院采纳使用,如果证据难以取得或者有可能灭失,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的保全,法院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的保全。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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