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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沉默代表什么

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沉默代表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总则无权代理沉默代表什么

一、无权代理沉默表示什么?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正常情况下沉默视为否认,只对行为人发生责任义务。

2、但是特例是如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代理的,默认视为同意。

二、无权代理的定义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代理法律效力

追认权和拒绝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追认的本质在于对代理权的补授,因而属于一种形成权。

被代理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一旦追认即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视为本人同意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构成视为本人同意,须具备三项条件: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

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销即不生效。

上文对《民法典》无权代理沉默表示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正常情况下沉默视为否认,行为人承担责任,而如果本人知道行为人以自己名义代理的,默认则表示同意。在生活工作中,如果有人没有代理权而自己签订合约或者条款的属于无权代理,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回,并且签订的文件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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