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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如何认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特别轻微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判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特别轻微,应当从违反管理行为人的年龄、身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持的态度,违反治安管理的目的、动机,采用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认错的程度,改正的情况,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情节特别轻微的认定机关为公安机关,即只有公安机关是认定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有权机关,一般来说,行为人年纪小,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所持态度较好,积极认错悔错,造成的后果轻微,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轻微。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程序

1、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或者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已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服治安处罚决定书怎么办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

治安处罚是没有案底的。如果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治安处罚后五天之内进行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进行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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