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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违规不扣分怎么申诉?

售假违规不扣分怎么申诉?

一、售假违规不扣分怎么申诉?

售假违规不扣分怎么申诉?

售假违规不扣分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部门来进行申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在销售的时候如果提供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以次充好,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处罚。

二、售假如何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知假售假行为绝对不被允许,所以一旦发现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处罚即可。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所以需要按照售卖假货的数额大小对此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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