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案例 >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一、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吗?

包工包料属于承揽合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包工不包料,也可是包工包料,具体如何选择,以合同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人应何时获得报酬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承揽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内容来处理,比如《民法典》第782条当中明确规定,定作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当然关于承揽合同当中具体内容的决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协商之后再行签订。比如承揽合同当中可以确定包工包料或者包工不包料。

网站地图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anli/odl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