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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是按照行政拘留处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者受到的治安处罚一般是被拘留、被责令支付罚款等,具体的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恶意毁坏他人财物犯什么罪

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罪行确认如下: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来处罚。

3、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是什么?

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如果被故意毁坏的财务价值低于五千元,那么派出所在介入处理故意毁坏案件时,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罚实施故意毁坏行为的人。若是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派出所则需要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对此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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