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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延迟4次开庭时间合理吗?

法院延迟4次开庭时间合理吗?

一、法院延迟4次开庭时间合理吗?

法院延迟4次开庭时间合理吗?

合理的。现在要考虑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原告还有法警等的时间,一个环节有问题可能就开不了,还有其他任务冲突,例如被紧急叫去维稳等。我国法院的庭审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一次庭审的时间需要1到2个小时左右。如果案件权利关系简单,通常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审理完毕,要是有一定复杂程度的,需要1个多小时到2小时,或者2小时以上不等。

二、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院延迟开庭的时间是在特殊的情形下才可以延迟的,多次延迟是合理的,但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成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首先是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接着由审判长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最后进行评议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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