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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执行标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保全执行标的特征有哪些?

一、 诉讼保全执行标的特征有哪些?

诉讼保全执行标的特征有哪些?

(一)执行标的多样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执行根据的多样性。执行根据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不仅有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且还有公证、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2条、第3条,执行根据包括下列内容: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 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7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第二是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如上所述,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 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二)执行标的的非抗辩性。

是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诉讼保全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认定,如果对诉讼保全的相关程序不清楚的,应当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并确保诉讼保全的程序正确,后期在执行标的时,也需要对照诉讼保全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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