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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不同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不同

一、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不同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不同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不同有以下几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明确的区分两者之间的不同,有利于案件的发展,同时能更加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那么关于以上问题小编在此也为大家做出简单的介绍,如果还存有疑问的,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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