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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办案流程

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判(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承办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但是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判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介绍的民事案件办案流程。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都要遵循这些流程规定,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如果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上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葫芦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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