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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独任制是什么意思?

简易程序独任制是什么意思?

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简易程序独任制是什么意思?

独任制是相对合议制而言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另外,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争议较大的案件,则不属简单民事案件,不能独任审判,而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案件,同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不能因独任审判而不遵守法定的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独任审判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和达成的调解协议,与合议庭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它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由此也可以看出,简易程序和独任制不是对应的,但简易程序一定是适用独任制的。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由此推出,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另外起诉时一放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

无论是刑事诉讼的程序还是民事诉讼的程序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是被严格的规定的,此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公民的权益,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司法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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