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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条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条文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条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条文的条件有哪些?

1. 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 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的提出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诉讼法》是存在有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款,对于诉讼的财产保全就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财产的保全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各自的财产不受到损失,从而可以在公平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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