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损害赔偿解答 >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nhaijieda/renshenjieda/40pw8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