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损害赔偿解答 >其他侵权律师解答 >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
6、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nhaijieda/qitajieda/d3r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