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损害赔偿解答 >其他侵权律师解答 >

手腕骨折法医鉴定标准如何

手腕骨折法医鉴定标准如何

鉴定标准按照是否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手腕骨折法医鉴定标准如何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nhaijieda/qitajieda/96ygd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