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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自带行李要求

飞机自带行李要求

每一旅客携带非托运行李的重量一般不能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不能超过20_40_55厘米,并要求能放入行李架内或座位底下,不妨碍客舱服务和旅客活动。经承运人同意的非托运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管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10公斤。超过上述重量、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飞机自带行李要求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国航在机上不提供婴儿液态乳制品,携带婴儿的旅客请在订座或出票时向销售人员提出,并根据自身需求自备奶粉。对于需要申请婴儿餐食的旅客,请在航班起飞24小时前提出;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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